为确保武平县2022年第二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摇号选房及2022年低保、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阳光操作,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文[2016]181号)文件精神,结合申请审核及公示情况,特制定武平县2022年第二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摇号选房及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一、申请审核情况
武平县2022年第二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的申请家庭有56户,经各居委会核实,平川街道、城厢等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直相关部门复审,并经武平县人民政府住建局信息公开专栏、武平县房地产信息网住房保障专栏和武平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共有47户申请家庭符合武平县2022年第二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条件,其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32户、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10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5户。不符合申请条件9户。
二、本批次配租房源
本批次提供房源如下: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一房型56套,二房型57套。(具体详见房源信息表)
(一)一房型:56套
1.嘉和小区(多层)1套
2.万佳小区(多层)41套
3.香樟小区(多层)14套
(二)二房型:57套
1.嘉和小区(多层)4套
2.福祥小区(多层)19套
3.万佳小区(多层)21套
4.香樟小区(高层)13套
三、配租户型条件
(一)申请家庭符合条件人数1人原则上分配一房型房源;
(二)申请家庭符合条件人数2人原则上分配一房型房源,如果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属夫妻且2人均成年的,分配二房型房源;
(三)申请家庭符合条件人数3人及以上的,分配二房型房源;
(四)若二房型房源不足,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对符合二房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配租二套单身公寓;
(五)离异、丧偶等单亲家庭(子女需年满7周岁),夫妇一方年满60周岁,因重大疾病等情况生活无法自理需照顾监护的单身人员等的特殊家庭(注:此类对象须在会前声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可配租二房型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房源。
四、摇号程序
经研究,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点在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保障性住房配租摇选房顺序号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上午9:00前入场签到验证,并发放相关资料。摇号大会原则上由申请人参加,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家庭成员或委托他人参加。家庭成员参加的报到时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关系证明,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出具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二)摇选房顺序号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城市住房最困难家庭及特定群体应保尽保的通知》(龙建住[2021]10号)文件精神,享受城镇低保、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及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家庭在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时优先予以保障。为便于亲属相互照应,同批次属直系亲属分开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可只摇一个选房顺序号,所选房源限定在同一小区。(注:以上对象须在摇号前声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特殊家庭的签到顺序摇出特殊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2.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一房型家庭的签到顺序摇出一房型的选房顺序号;
3.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二房型家庭的签到顺序摇出二房型的选房顺序号。
五、选房程序
2022年10月13日下午,由县天和安居公司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现场组织看房,申请家庭按选房名单中各自对应房型预选房源。
(一)选房
1.时间安排:10月14日上午8:30-10:00
2.地 点:县住建局七楼选房大厅。
3.选房时间:每户控制在3分钟以内。
4.选房顺序:按10月13日摇出的选房顺序号进行。
(二)登记确认:选出房号后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把已选的房号贴上已选标贴。
六、保障性住房配租成功的申请人应按时与县天和安居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视同放弃(办理时间由天和安居公司制定)。
七、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后由于收入、人员结构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并选房成功的,须在交房后10天内退出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或调整原租住家庭成员人数,并及时与县天和安居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退房手续。
八、保障标准及保障办法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租金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障面积内和保障面积外分别计算:
1.2人(含)以下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以内;
2.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以内;
3.4人(含)以上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以内;
(二)廉租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1.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积,低保人员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低收入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
2.实物配租缴交租金标准:保障标准面积内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元,超过保障标准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元。
(三)根据《武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政文〔2012〕337号)第二十三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即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解除租赁合同的,不得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的规定,承租户须解除租赁合同后,才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的合同网上备案等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期为三年,每年将对配租家庭进行一次资格复核,经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清退。
九、准入与退出管理
准入与退出按《武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武政文〔2012〕336号)、《武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政文〔2012〕337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文〔2016〕181号)等有关规定及县天和安居服务有限公司制订的日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县天和安居服务有限公司应做好配租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以确保小区管理规范有序、安定和谐。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