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龙岩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3〕271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文[2016]1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各居委会、工作单位核实,平川镇政府、城厢镇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房改办等部门初审,民政部门根据公安(含交管)、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信息复审,拟确定钟奕长等55户家庭符合武平县2017年第四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赖珏秀等9户家庭不符合武平县2017年第四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现对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附:
1、拟确定钟庆红等17户符合2017年第四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2、拟确定朱晋军等22户符合2017年第四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3、拟确定谢晓梅等13户符合2017年第四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4、拟确定林琴秀等3户符合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5、拟确定赖珏秀等9户不符合2017年第四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