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小区名称 |
房号 |
户型 |
面积(㎡) |
1 |
万佳小区 |
2#101 |
三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83.37 |
2 |
万佳小区 |
3#401 |
三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83.37 |
3 |
香樟小区 |
8#902 |
两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66.60 |
4 |
香樟小区 |
10#904 |
三房一厅一厨两卫一阳台 |
89.49 |
以上4套经济适用住房系配售后退出房源,现供符合的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武平县平川街道户籍,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户籍在平川街道区域外的申请人,除须取得武平县户籍,还应在县城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6个月,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在当地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5年的申请人(含离退休人员),不受稳定职业、签订合同和居住地限制。本年度已纳入政府“造福工程”搬迁家庭,并且未购买商品住房、未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房或未享受政府集中安置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须具有武平县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5倍以内;
(3)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0周岁;
(4)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购(已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购,但申购成功后需退出原租住的廉租住房)。今后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视住房困难户解决情况,逐步放宽家庭年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报名时间开始之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不含)前两年内在县城范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3)已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详询县住房保障站,电话0597-4823057。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