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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建保〔2021〕5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你公司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承租户入户走访调查时发现林英秀等2户公租房承租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实际居住人与配租配售家庭成员不一致, 违反了《武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武政文〔2012〕336号)文件关于“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政文〔2012〕337号)第十九条“发现保障性住房住户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由县住建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违规家庭,县住建局应作出收回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该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即日起取消林英秀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保障资格,并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收回林英秀等2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裁判结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2021年8月6日起,在过渡期(即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按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内未及时退出的,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按市场价的1.5倍收取租金,2021年11月6日起按市场价的2倍收取租金。
附件:林英秀等2户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