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龙岩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3〕271号)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文[2016]1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各居委会、工作单位核实,平川街道、城厢等乡镇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站等部门初审,民政部门根据公安(含交管)、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信息复审,拟确定刘金兰等40户家庭符合武平县2023年第一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李惠梅等6户家庭不符合武平县2023年第一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现对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来电、来信或来访向武平县住房保障站反映;若无异议,不再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597-4823057
接待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附:
1、拟确定刘金兰等12户符合2023年第一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2、拟确定兰翠金等8户符合202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3、拟确定刘惠琳等20户符合2023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4、拟确定李惠梅等6户不符合2023年第一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