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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家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7 10:35:20 浏览次数:316 发布机构: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政文2012〕336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政文〔2012〕337号)及《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文〔2016〕181 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18年1月1日前配租仍居住在万佳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组织调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配租的仍居住在万佳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此次动态跟踪管理对象(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时间

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工作从2018年9月1日开始,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社、人民银行、证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住房保障中心(房改办)、天和安居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相关规定

(一)廉租住房

1.廉租住房续租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取得武平县平川镇城镇户籍,并在县城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具有平川镇城镇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家庭自复核之月(2018年9月)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4倍(含4倍,即25824元/年);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非低保单身家庭,男申请人必须年满三十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二十八周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廉租住房续租条件:

1)复核时间开始之日(2018年9月1日)(含)前两年内(即2016年9月1日以后)在县城区范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3)已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4)复核时间开始之日(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5)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房产判给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两年或者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两年,但在离异前已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房的。

3. 廉租住房动态管理调查复核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丧偶、离异或已达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户主应如实填写《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并签名承诺;

4)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壹份,报县住房保障中心与原件核对后,作为附件随《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逐级上报。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顺序附后装订在表格左上角处。

(二)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含3倍,即93081元/年)以内。申请人须取得武平县平川镇户籍,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户籍在平川镇区域范围外的申请人,除须取得武平县户籍,还应在县城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满6个月,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且在复核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在当地累计缴满养老保险15年的离退休人员,不受稳定职业、签订合同和居住地限制。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须具有武平县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2)新就业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须在县城区范围内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满6个月,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且复核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城区范围有稳定职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6个月,并在我县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不具备武平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4)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限制,只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

6)县委、县政府有关人才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具体由县委人才办界定)。

7)在我县工作或生活且具有平川镇户籍的市级以上劳模及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8)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家庭,经县城规划区危房改建审批领导小组预审未通过改建的具有平川镇户籍的申请家庭。

第(2)(3)(4)(6)款对象不受户籍、收入条件限制;第(1)(2)(3)(4)(5)(6)(7)(8)款对象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第(8)款对象不受收入条件限制;第(2)(3)款对象还必须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复核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

1)复核时间开始之日(2018年9月1日)(含)前两年内(即2016年9月1日以后)在县城区范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的;

2)已享受过房改和保障性住房政策购房的;

3)复核时间开始之日(2018年9月1日)起拥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引进人才不受本条内容限制;

4)上级文件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可分户申请。

3.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调查复核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丧偶、离异或已达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

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2)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

《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学历证明(新就业人员提供)等;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引进人才或受奖励奖章人员

《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有关人才文件或奖励、奖章证明;

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壹份,报县住房保障中心与原件核对后,作为附件随《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逐级上报。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顺序附后装订在表格左上角处。

(三)续租家庭原则上租住原房号房源,租金按复核后符合条件人数计算,若因家庭人口变化需要改变房型的请重新申请。承租户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小区物业处变更。

三、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办法

1.调查复核对象向万佳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武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表》及年度复核须知,并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数和收入等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复核表及相关材料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五楼),逾期未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由县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房改办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等情况进行审核,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审核结果提交县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

3.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请公安、工商、税务、人社、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证监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复核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缴纳信息、公积金缴纳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股票信息、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进行审核,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提交县住房保障中心。

4.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相关部门的调查复核意见进行汇总,对通过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认为续保家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取消其保障资格。

5. 县住建局将续保家庭名单提交给县天和安居服务公司,由县天和安居服务公司与续保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予以清退。

6.分类保障的公共租赁保障对象,请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年度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严格实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

2.加强合作,确保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有序开展。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严禁互相推诿,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3.实行核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动态跟踪管理调查复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调查复核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表:2018年度万佳小区动态跟踪管理对象名单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抄送:县教育局,蔡铭泉副县长,存档。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