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所称租赁补贴资金是指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的现金补贴。
第三章 发放对象:经县平川镇各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县平川镇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房改办等部门初审,县民政部门根据公安、交管、工商、国税、地税、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信息复审,符合有关规定的补助对象。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计算发放。
第四章 拨付与使用:根据上年实际情况,年初向县财政申请预拨专项资金。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挤占和挪用资金。租赁补贴按季均衡批量发放。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
第五章 监管:坚持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武平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9日